此种“孝心”要不得

●唐锦禄

清明扫墓,是我国的民间习俗。如果仅仅是为了纪念先人,扫墓以寄托哀思,无可非议,然而在漫长的历史演变中,清明节被赋予了一种浓厚的迷信色彩。一些人认为人死了,其灵魂不死,变成了鬼,到了另一个世界(即所谓阴间,或叫冥府),在那里也要吃喝拉撒睡,因此,也离不开金钱和女人。

鲁迅先生说过:“中国人虽然敬鬼神,却以为鬼神总比人傻,所以,就用了特別的方法对待他。”譬如,谁家死了人,或者是清明节到了,于是便买一捆黄丧纸,剪成或折成元宝和钱的形状,然后划根火柴点燃,就成了在阴间通行的冥币。

这种烧纸钱的风俗始于哪朝哪代?笔者没有考证,但从古诗中得知,其历史己经非常久远。唐代诗人王建在《寒食行》中以不敬的口吻写过“三日无火烧纸钱,纸钱哪得到黄泉”的句子 。看来这位耍笔杆儿的是不信鬼神的。

随着经济全球化的发展,和外国人打交道的机会多了,于是,某些相信迷信的人,其思维方式也有了发展,只给死去的亲人送中国的“冥币”,那么它们只能在中国冥界流通。若想到外国冥界观光旅游,还得给死者送些“外币”。于是,某些印刷厂也乘机发起了“鬼财”,假冒外国银行,大肆印制美元的“冥界版”,清明节前拿到街上“兑换”活人的人民币。还有更精明的人,抓住清明节这个商机,出售纸做的空调、彩电、小汽车、别墅,甚至还有纸做的“情人”……真是歪招儿想尽。空调等家电暂且不说,这“情人”送给自已的父亲 、爷爷,岂不是要闹出“第三者”插足先人婚姻的丑剧吗?是不是你怕死去的父亲、爷爷在地府里无聊,于是,就给他们找上“情人”呢?你的亡故的母亲、奶奶会不会因此告上“法庭”要求离婚?你的父亲、爷爷会不会因此受到惩处和罚款?

智者千虑,必有一失。这些给死者送“钱”、送“情人”的人,是否忘了,这些钱统统都是假币?是否忘了伪造假币是触犯刑律的?是否忘了给自已的先人送“情人”,在精神层面上等于拉皮条的老鸨?老鸨同样也是触犯刑律的。若有冥国,想必也有冥法。假币、“情人”一旦被查出,岂不祸及先人?倘若顺藤摸瓜,一层一层查下去,提供假币、提供“情人”的阁下,岂不成了“拔出萝卜带出”的“泥”?把阁下抓到冥府对质审问,最后判个“倒卖假币”、“纵容包二奶”之罪,也是大有可能的。果如此,岂不是弄巧成拙,搬起石头砸了自己的脚吗?

综上,笔者还是奉劝阁下,此种“孝心”要不得

作者简介

唐锦禄,曾用名翰儒,笔名德行天下、与世无争、昭阳君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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